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负最高可降20%

作者:股权激励律师 来源:股权激励咨询 时间:2019/1/7 22:46:06 次数:

今年9月下旬,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后,下调了相关税负。在昨日松山湖控股大厦举行的“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及制度安排研讨会”上,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实施后,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征税环节,由两个并为一个,纳税人税负可比原来降低10%~20%。

近年来,市地税局十分重视企业的政策需求,经常举办上市涉税政策宣讲,对重点企业进行政策辅导。这些纳税服务措施,促进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政策落地实施,扶持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助推东莞经济发展,服务东莞经济大局。

对此,广东安尔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段小姐认为,股权激励方式对创业型公司非常重要,关系到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现在国家对股权激励涉及的税收政策做了调整,企业也迫切想掌握清楚。税务部门及时地进行政策解读,对企业的帮助非常接地气。

由市地税局联合金融工作局、松山湖(生态园)科技创新局、毕马威及东莞证券举办的研讨会,吸引了来自全市的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近300位代表。

亮点关注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率统一为20%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新政后,非上市公司(包含“新三板”挂牌公司)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由两个征税环节合并为一个,即纳税人在行权等环节暂不纳税,而是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财产转让一次性征税。由于统一适用20%的税率,纳税人的税负可比原来降低10%~20%,有效缓解了纳税人在行权等环节纳税现金流不足的问题。

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挂牌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缴税时间,则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东莞企业对股权激励关注度很高

记者从市地税局和市金融局获悉,目前,我市有境内外上市企业33家,上市后备企业136家,新三板企业161家,股权架构设计,股权分配方案,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资本市场活跃程度高,企业对上市的相关税收问题十分关注。

据悉,股权激励税收新政实施2个多月以来,市地税局已经接受了大批上市企业、经销商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落地中小企业的咨询,他们对新政的了解很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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