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榜”股权激励,员工拿到价值2400万元股权,还不用交税!
来源:本站 时间:2018/9/20 22:55:51 次数:
股权激励,有时对被激励对象是“甜蜜的负担”。一些企业高管获得了公司股权激励, 没有变现,却要先缴纳税收,于是常常出现“减持股份还房贷”的现象。怎么解决这一问题?近日,上海一家企业享受到了非上市公司股权奖励税收优惠,5位技术骨干与高管无偿获取公司7.3%股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相关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以来,上海首家享受到此类优惠政策的创业企业。
这家工商登记为“看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就是目前在互联网传播领域势头正盛的“新榜”。今年3月,徐达内的新榜完成了B轮1.8亿元融资,本月,新榜对企业部分技术骨干和高管正式实施了股权激励,与其他创业企业不同的是,这次获得激励者在转让股权以前,都不需要交税了。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是上市公司常用的员工激励手段,并且获得奖励的员工可以享受递延纳税的政策。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由于缺乏相关政策,以往激励员工的手段非常单一。
“我们是初创企业,为了有效激励核心团队共同奋力发展,在B轮融资前,就计划对部分技术骨干与高管实施股权激励。”上海看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但是,在了解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之后,该财务部负责人仍对非上市公司是否可以适用类似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以及采取何种激励形式才能让被及利润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等问题存在诸多疑惑。
松江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及时捕捉到了看榜信息的服务需求,主动上门与看榜信息进行对接。松江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周栎恺介绍:“在了解情况后,我们告诉企业,他们原先设想的股权激励模式不符合股权期权相关要素,但可以通过股权奖励的形式实施激励,且激励标的股权可源自于大股东直接让渡,并获得递延纳税的优惠。”
所谓非上市公司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即将原本在获得股权奖励时就需要缴纳的个税,后移到实际转让股权时再缴纳。“通俗点说,就是在激励的当时,被激励人员是没有取得现金的,可以免于缴税个税。”周栎恺说。
据介绍,非上市公司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不仅能够让被激励员工暂时免于缴纳个税,还能降低员工所承担的税负。市税务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若被激励人在获得股权奖励时缴税,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计算,最高为45%,但若在转让股权时纳税,则统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我们这一次共分给技术骨干约3%的股份。公司目前估值近8亿元人民币,若没有递延纳税的相关政策,技术骨干供需缴纳约1200万元人民币左右的税款,这对工薪一族来说是难以想象的巨款。”上海看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陈维宇详细地算了一笔账,“但如果递延到他们之后转让股权时再缴纳税款的话,就只需缴纳20%的财产转让所得税,共约480万元人民币。”
自去年国家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来,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上海科技创新、技术向产业转化的支持作用巨大。例如,上海理工大学的太赫兹科研项目团队终于在去年完成了科技成果转化。团队以太赫兹科技研发成果作为无形资产获得股权奖励,且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1035.09万元,成为全国首单科技成果转化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案例。
“针对‘双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科研人员实现技术入股给予了极大的政策支持。有助于中小企业等非上市公司吸引人才、尊重技术、释放活力、创新发展。”上海市税务局副局长蒋震平表示。“同时,税务部门也会全力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辅导工作,帮助企业将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助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