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实施

作者: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机构 来源: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公司 时间:2018/11/15 22:59:30 次数: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实施博思诚股权激励落地咨询公司认为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通过授予经营者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对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标的的来源主要为公开发行的股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而对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无法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股权激励所以激励标的的来源主要为增资扩股、期权池预留、股东出让、股份回购、提取奖励基金、储蓄参与计划等。

博思诚股权激励落地咨询公司认为非上市公司可适用的股权激励模式多种多样,每种激励模式都有其优点与不足之处,而现实中每个企业的情况也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非上市公司在选择激励模式时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激励对象人数、对现有股东权益的影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所有权的性质、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怎么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非上市公司而言,如果预计的激励对象人数超过50人,则不适合采用认股类型或者其他需要激励对象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励模式,比如期权、干股、限制性股份等,而应采用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或者股份增值权等模式;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类型的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律师《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股东人数上限,公司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灵活的选择激励模式。股权激励计划往往会引入新的激励对象作为股东,稀释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导致公司原有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如果非上市公司有多个股东,而且各个股东之间的股权安排比较微妙,比较分散,并且现有股东不愿意打破这种平衡的设置,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出让股权的意愿较低,虚拟股权性质的激励模式较为合适。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会影响到激励模式的选择,如果企业本身经营困难、盈利能力差、资金紧张,这种情况下,员工对公司的前景担忧,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往往更看重现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而不奢望未来的股份收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选择具有福利补充性质的,不需要员工出资购买的激励模式,例如虚拟股权、股份增值权等。

股权激励的对财务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股份支付费用的分摊,《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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