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律师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作者:博思诚股权激励律师 来源: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 时间:2018/10/22 22:35:46 次数:

股权激励律师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博思诚股权激励落地咨询公司认为股权激励定价问题是合伙人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关键,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先遇到股权激励出资问题,而出资问题解决的基础,是关于股权激励的定价问题,上市公司有比较明确的参考规则,例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约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很多公司选择股权激励时,股权激励律师本身每股已经有其价值,授予或归属给员工后多数会涉及出资购买,员工出资购买股权或者对已归属期权行权,除了考虑方案的可行性以外,也要关注员工的承受能力,期权激励方案比较常见的操作方法:1、购股金额比较大的可以分批购买;2、运用公司的奖金、分红来转化为购股资金,购买股票;当然,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方法,具备一定灵活性。

博思诚股权激励落地咨询公司认为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无法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所以无法采用增发股票或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解决股权激励标的的来源问题,但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期权池预留、股东出让股份、增资扩股、股份回购。期权池预留是指公司在融资前为未来吸引高级人才而预留的一部分股份,股权激励方案用于激励员工(包括高管、骨干、普通员工),是初创企业为解决股权激励来源普遍采取的形式。股东出让股份是指由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作为股权激励标的的来源。这主要涉及股东是否有转让意愿,以及能否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能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经销商股权激励增资扩股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行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适当提高。股份回购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才可回购本公司股票:(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作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而非上市公司则可以根据公司估值或注册资本金进行股权激励定价,具体的折扣金额操作灵活性强,要遵循的大原则是,在股权激励价值得到认可的情况下,公司成本承受范围内,做到让激励对象有明确的激励感受,不忘股权激励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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