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作者:博思诚股权激励律师 来源: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机构 时间:2018/10/3 22:46:49 次数:

      如何设计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落地实施?博思诚股权激励落地咨询公司认为非上市公司期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方案计划的实施原则有: 1、公平性。这是老生常谈的一个原则了,激励如果不能够公平,那反而会起到反作用,这里说的公平不是绝对公平,而是相对公平,根据每个企业对不同员工、不同事件的重点关注程度而体现出不同。2、真实性。激励的措施一旦制定出来,就要保证其真实性,不能为了某个人某个领导而搞特殊化管理,一旦被员工知晓,会影响人力资源所有事情的员工信任度。3、监督实施。很多企业有激励措施,但是就只是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中,或者实施了,但是过程中HR并没有实施监督,导致一些措施流于形式,根本没有起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4、公司渲染。激励措施制定出来后,在公司里要形成一定的宣传,并引导员工往公司倡导的行为上去努力,这一点是个长期的过程。 5、合理有效。激励措施必须是合理的, 标准太高或太低都不好;同时激励措施必须是有效的,不能一直给员工画大饼。

博思诚股权激励落地咨询公司认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类别有以下几类:(一)股票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按20%的税率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税法的角度,员工在取得股权时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公司也同样需要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随着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在各个年度进行合理的分摊。(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如果公司预先确定的条件没有满足,公司将无偿收回或以某种较低价格回购未满足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一样,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同样适用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而公司在授予日则不确认当期损益,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因此,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应尽可能在估值低时实施长期激励计划,并尽可能在与各轮股权融资的投资者签署《投资协议》或《增资协议》中涉及业绩承诺和业绩对赌的条款中,将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的费用剔出业绩和利润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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