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律师量身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作者:博思诚股权激励律师 来源: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 时间:2020/2/22 11:08:21 次数:

股权激励律师量身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博思诚股权激励落地咨询公司认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薪酬水平低,对人才依赖度高的问题,因此股权激励成为了激励体系的重要部分,提高了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是中小企业成长的助推器。目前新三板市场中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授予股票期权、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份增值权、分红权、激励基金等创新性股权激励工具。与A股市场相比,新三板股权激励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所受限制较少,股权激励律师只要求挂牌公司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及时披露,但暂未对公告的内容有明确规范。在新三板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期权激励方案出现了一些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未被允许出现的激励对象及一些较新颖的方式。

1、员工持股型:员工持股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股权激励方案公司预先设定了公司要达到的业绩目标,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

2 股票期权型:股票期权指获得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后若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放弃购买的权利。激励对象一般没有分红权,其收益来自股票未来股价的上涨,收益实现与否取决于未来股价的波动。

3、激励基金型:激励基金是基于净利润计提的属实际股权类激励工具。经销商股权激励在满足业绩要求时,公司按净利润的特定比例或增量提取激励基金,并分次发放给激励授予对象,要求他们配比自有资金购入本公司股票,股票必须锁定一定期限方可出售。

4、虚拟股权型: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虚拟股权分为股份增值权和分红权属虚拟股权类激励工具,两者也可结合使用。股份增值权模拟股票期权工具,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对象获得一定期限后认购公司虚拟股权的选择权。一般以授予时的每股净资产作为虚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行权时公司直接支付基于每股净资产的增长额作为其行权收入。而分红权的激励对象则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虚拟股权,得到股权后可享受分红权,并可持续投入多次购买。目前公司多采用股份增值权+分红权结合方式,进行虚拟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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