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来源:博思诚股权激励律师 时间:2020/2/22 11:08:53 次数: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博思诚咨询公司认为实股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通过工商注册的股权,需要实际出资,受法律保护。企业可以将实股进行合同转价,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实股的获得是企业的原有股东决定将其一部分股权转让给员工(新加入的股东),股权架构设计或者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吸收新股东的方式实现的。通常,实施实股的股权激励,会将股权打折卖给员工,或者通过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使员工可以获得有较高价值的股权。
干股如果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了,股权分配方案那就完全等同于实股。实股给的对象,一般是公司的“元老级”人物,因为实股股权的裁判需要法律的界定,给予实股代表对其历史贡献的肯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实股就是通常的股票,可以流通的股票,今天上市企业的股票,都属于实股。股权激励落地企业可以将实股进行合同转价,合同可以进行买卖。
干股的表现形式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对干股错误的认识: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经销商股权激励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因此,在中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你应当查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其名下的股份份额就是其依法可以抵押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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