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如何设计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作者:博思诚股权激励律师 来源:www.bosicheng.com 时间:2020/2/22 11:10:33 次数:

中小企业如何设计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机构公司认为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设计股权激励的退出回购计划是关键,在股权激励退出方式的重点前,需要先明确股权激励设计的初衷,对于公司领导及创始股东来说,需要针对性的了解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核心思路:给予员工美好的期待,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利用未来的收益,加强员工与公司的紧密度,增强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在公司初创资金紧张时期,通过股权激励吸引优秀员工。在了解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初衷后,很自然的就能清晰股权激励方案退出机制设计的重点:在设计股权激励的退出方案时,应对公司阶段性发展规划和预期的核心员工绑定期限进行综合考虑,确定退出前的锁定期和限制期。结合股权激励方案锁定期和限制期,设定公允的退出价格计算方式,以促使股权激励真正对员工起到激励效果,避免给员工造成“空头支票”的感觉。以尽可能降低激励股权回收成本和风险的方式,选择低风险的收回方式。若出现股权激励方案退出的触发条件,则公司应当尽快收回员工的激励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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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咨询机构公司认为中小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方案退出的先决条件:根据员工在公司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通常而言,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退出方式条件可以分为员工“过错性退出”和“非过错性退出”。

1、过错性退出:通常指员工因为自身过错的原因,而导致其被要求退出激励对象范围,此类触发条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违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者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

2)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在特别约定的股权激励锁定期内离职;

3)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擅自处分激励股权或期权。

2、非过错性退出:通常指非员工自身过错的原因,但由于其他特殊的情况而需要退出股权激励范围,此类触发条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工作表现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2)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

3)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在特别约定的股权激励锁定期之后离职;

4)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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