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股权来源是什么?
来源:www.bosicheng.com 时间:2020/2/22 11:11:56 次数:
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咨询机构公司认为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股权来源有增资扩股及原股东转让等方式,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且明确禁止由试点企业、无偿赠与,则股权持股计划的股权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增资扩股: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股东转让: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在实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时,还要注意设计员工持股计划的退出机制,比如相关规定:“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转让给持股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的,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给国有股东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转让股份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办理。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激发员工积极性,在出现辞职、调离、退休、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公司的情况,持股人也就不再是公司的员工,则其继续持股也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因此要求在出现这些情况的时候要将股份转让,可以转让给持股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者其他股东。为避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如转让给国有股东,转让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