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合伙人股权激励方案及落地实施?

作者: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公司 来源: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机构 时间:2018/11/13 21:55:29 次数:

如何设计合伙人股权激励方案及落地实施?博思诚股权激励落地咨询公司认为对非上市公司来讲,股权激励有利于缓解公司面临的薪酬压力。由于绝大大多数非上市公司都属于中小型企业,他们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公司能够适当地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现金流出。与此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股权激励设计方案留住绩效高、能力强的核心人才。公司员工来讲,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实现自身价值。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人才的流动问题。由于待遇差距,很多中小企业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管理和科研人才。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实践证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由于员工的长期价值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得到体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大幅提高,同时,由于股权激励的约束作用,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也会有所增强。合伙人股权激励方案对于确定激励对象,谁该作为激励对象,谁不该作为激励对象,同时每个公司都不尽相同,相信都有独特的确定方法,这部分的关键设计者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和人力资源部门。由于激励资源的有限性并且涉及到跨年度激励预算分配的复杂性,因而授予范围和授予数量将会影响长期激励的激励效果,所以对于各层级、各条线激励对象的覆盖率,就需要谨慎考虑了。

在具体落地操作股权激励时,员工股权激励的步骤会经历四个步骤,即授予、成熟、行权、变现。授予,即公司与员工签署期权协议,约定员工取得期权的基本条件。成熟,是员工达到约定条件,主要是达到服务期限或工作业绩指标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可以选择掏钱行权,把期权变成股票。行权,即员工掏钱买下期权,完成从期权变成股票的跨跃。变现,即员工取得股票后,通过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或通过参与分配公司被并购的价款,或通过分配公司红利的方式,参与分享公司成长收益。

博思诚股权激励落地咨询公司认为关于股权激励的授予范围,因为授予人员的范围会影响到激励工具的选择,只授予极少人员或全员持股,都会影响长期激励工具选择的。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股权架构设计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另外,监事、独立董事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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