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如何实施

作者:博思诚股权激励律师 来源: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公司 时间:2018/10/9 23:06:30 次数: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如何实施?博思诚股权激励落地咨询公司认为股权激励作为中长期激励的重要意义:1、打造“金手铐”,捆绑企业与员工的长期利益; 中长期激励的主要方式中长期激励比较有特色的方面还在于它把管理者的回报与企业的长期业绩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矫正员工的某些短期行为;2、打造“金色降落伞”,利于元老的安排;在很多民营企业中,第一代员工的退出是很棘手的事情。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期权激励方案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在不断变化,早期的人才可能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出现“掉队”的现象。企业不能抹杀早期员工曾做出的贡献,但又不能由其在关键岗位上阻碍企业发展。因此,股权激励律师实施“金色降落伞计划”,对早期员工进行中长期激励,能够很好地解决问题。3、约束员工短视行为;4、 吸引骨干核心人才。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如何落地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计划还有一类特殊的股权激励模式,就是虚拟股,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虚拟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如果虚拟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虚拟股有多种表现形式,举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权力虚拟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虚拟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虚拟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虚拟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虚拟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虚拟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虚拟股股东的法律责任:一、没有公开身份的虚拟股股东:不公开身份的虚拟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经销商股权激励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运营起过重大作用,通过不对公司出资却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仅能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赠与协议维护其合法权益。二、公开身份的虚拟股股东:根据公开股东身份虚拟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对于因腐败而产生的虚拟股股东,如上所述要承担其违法甚至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虚拟股股东,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导致其法律责任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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