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哪些?

作者: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公司 来源:www.bosicheng.com 时间:2020/11/3 22:19:56 次数:

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咨询机构公司认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很多种类,比如虚拟股份激励、限制性股权、期权等。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之虚拟股份激励模式,该类股权只有分红权(有的还带有净资产增值权),此类股权激励不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实质性变化。这个股份它不会进行工商登记,它只是公司可能跟员工签一个大概的协议,把公司的一些资产或者股权虚拟成若干个份额,符合一定条件的这样一些员工我给他一定的股份,虚拟股份激励一般它只是享有分红的这样一个权利。而股权激励实股激励模式,此类股权激励不仅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实质性变化,而且会直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比如说我一个公司,现在我有一个非常看中的员工我非常想留住他,这个时候我可能根据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马上会转2%的股权给他,这是实际的股权转让实际的股权激励。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中,无论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权,还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权期权或股权增值权,都只有当员工在被授予的一定期限内达到可行权条件后,行权才能获益。被授予限制性股权的员工,在授予日已获取了相应股权的所有权,但是由于限售期的存在,其相应的处置权将被延后;而被授予股权期权和股权增值权的员工,在授予日则并未拥有这些股权的所有权。企业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吸引人才,要达到一定的利益平衡,才会有牛的人愿意加入进来。小企业根本给不起那么多钱,但还想用牛的人,怎么办?只能用“股权激励”这种希望来吸引。没钱的时候至少要有一个希望。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还有期权,期权可提供类似“保险”的功能。期权和期货都是常用的风险管理工具,但两者在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是不同的。对于期货来说,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的。无论期货的买方还是卖方,不论现期货市场价格如何变动,如果持有合约到期,都承担在到期时进行交割履约的义务。而期权则不同,买方通过支付权利金获得权利(但不是义务),可以在到期日(欧式期权)或到期日前的任何交易日(美式期权)按照约定价格从期权卖方获取标的资产或将标的资产卖给期权的卖方即要求卖方执行合约 ;卖方收取了权利金,也就有义务应买方的要求执行合约。部分程度上可以按照“买期权就类似于买保险、权利金就等同于保险费”的提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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