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配方案实施是否需要支付股份认购对价?

作者:博思诚股权分配咨询公司 来源:www.bosicheng.com 时间:2020/8/27 23:16:59 次数:

博思诚股权分配咨询公司认为除股份赠予和增值权的被激励对象不需要支付对价,其他股权分配方式中的被激励对象均应支付一定的对价。在实施股权分配计划时,被激励对象可以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但由于自有资金往往支付能力有限,完全依赖自有资金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权分配计划的实施。因此,自有资金应当与其他支付模式,如分期结算、允许杠杆融资相结合。或者,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设立股权分配的资金池,专门用于为股权分配提供资金帮助。   

股权分配咨询机构认为还有股权代持和股份代持,在合伙人比较多的情况下,人多嘴杂。为了谈判和融资的方便,投资人也不希望看到那么多人,所以会出现股权分配方案设计合伙人代持股份的情况。股权分配池(持股平台),为了避免股权的分散,股权分配方案设计设立一个持股平台,把激励对象的股权都放在这个平台,避免因员工多,而造成股权的分散和股东人数太多。对于预留的激励股权,可以由合伙人作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或股东,进行代持。

股权分配方案咨询

博思诚股权分配咨询公司认为对于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取得的时间前置,一开始即取得股权,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设计一取得股权即以股东身份开始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都会比较高,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对于股权分配,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时间后置。股权分配方案设计只有在达到约定条件,比如达到服务期限或业绩指标,且激励对象长期看好公司前景掏钱行权后,才开始取得股权,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在股权分配变为股权之前,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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