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分配方案实施的时机和作用?

作者:博思诚股权分配咨询公司 来源:www.bosicheng.com 时间:2020/8/6 23:45:52 次数:

博思诚股权分配方案咨询公司认为最好是要在上市前做股权分配,而且不能做太晚,报材料之后几乎是不能动的,所以如果股权分配直接持股到报材料以后再发生离职退出的事情企业和中介机构都会极其蛋疼。做太晚也相当于给高管摘桃子,起不到太大的激励作用,因此进入报告期时进行股权分配是比较妥当的,入股到解锁4-5年,长度也较为适中。同时,激励和宏观刺激一样,要小步走慢慢来,不能一次性全释放出来,否则下次要达到同样的效果,还得至少拿这么多出来,甚至更多。而分批次,分职级高低的进行股权分配,花同样的钱/股权可以相对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

博思诚股权分配方案咨询公司认为公司股权分配方案的实施主要是吸引外部人才,为企业不断输送新鲜血液。管理层股权分配方案怎么做,对于员工来说,其身价不仅取决于固定工资的高低,更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股权或期权的数量和价值。另外,拥有股权或期权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是满足员工自我实现需求的重要筹码。所以,吸引和保留高层次人才,股权分配不可或缺。公司治理的本质是解决三个参与者之间利益不平衡的问题,股权分配方案设计也就是防止参与者相互“沟通障碍”但又能持续推动公司继续前进的动态管理方法,其中管理层股权分配方案怎么做,是利益调整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法,是企业家调节资本家、职业经理人的利器。

股权分配方案

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股权,在《公司法》层面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法》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对于股份公司,《公司法》对新增资本原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未做规定,第178条仅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股权,《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应予购买,同意转让的股权,原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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