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收益权及激励对象?

作者: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公司 来源:www.bosicheng.com 时间:2020/5/25 23:54:27 次数:

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咨询机构公司认为限制性股权激励方式下授予激励对象的是公司股权;而股权期权及股权增值权方式下授予激励对象的是购买公司股权或获取现金/公司股权的权利。无论限制性股权,还是股权期权或股权增值权,都只有当员工在被授予的一定期限内达到可行权条件后,行权才能获益。被授予限制性股权的员工,在授予日已获取了相应股权的所有权,但是由于限售期的存在,其相应的处置权将被延后;而被授予股权期权和股权增值权的员工,在授予日则并未拥有这些股权的所有权。

要给谁做股权激励。在项目中发现所有想要做股权激励的企业基本已经确定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而这些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对象往往是很早以前已经允诺的或者企业急需留住的人才,此时企业在做股权激励的时候往往比较被动,而且容易造成对其他人的不公。因此,实施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人员选择上,博思诚股权激励认为除了当下已经确定的激励对象,还需考虑同职级的、未来引进的和储备的人才,即便本次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不涉及这些人,也要留一个对接方案,让所有人都能因这套股权激励方案而努力奋斗。

股权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增值收益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权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权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权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另外,股权激励股权期权也有增值收益权,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对象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也有权放弃该项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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