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

作者:博思诚股权分配咨询公司 来源:www.bosicheng.com 时间:2020/5/18 23:41:21 次数:

  很多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来持有激励对象的股权,一般通过注册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GP参与管理企业事务,要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不能管理企业,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GP设计由公司创始人或大股东担任,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实际控制合伙企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LP让被激励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只参与经济收益,不参与日常企业管理。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这样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既能达到用股权激励员工的目的,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绑定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利益。

 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咨询机构公司认为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的持股员工获利与退出的四种方式有:(1)分享企业利润:按照出资额享有上面所提到的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体的股权转让收益。(2)转让财产份额:按照协议约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他人; 如果有员工(LP)退出平台,他的份额可以暂由GP代持(一般由GP回购),然后再转让给新的激励对象。(3)退出结算: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条件退伙,并获得自身财产。(4)散伙清算: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个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获得清算后的财产。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

 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设计成为股东后,就有了“双重身份”(股东和员工)。而之所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授予其股权是基于“员工”的身份,是因为其人力资源的价值。当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就表示其对公司而言失去了价值,也失去了激励的必要。但问题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与终止并不意味着股东身份的丧失。为了避免两者脱节、影响激励效果,劳动关系与股东资格必须是严格共存的。如果股权分配激励对象有违反公司纪律行为,则可视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可解除其劳动关系和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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